关于同意开展玉树果洛抗雪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临时性表彰活动的复函
先进个人临时性表彰活动的复函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建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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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评组办函〔2019〕7号
青评组办函〔2019〕7号
玉树、果洛州委和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有关规定,经请示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玉树、果洛州委和政府开展玉树果洛抗雪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性表彰活动。表彰名额为玉树州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112名,果洛州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55名。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应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得将县(市)等地区作为评比表彰对象,原则上不评选县处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严格控制科级干部比例。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得发放奖金。表彰所需经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